关于做好停征“两费”后前期预收管理费的退付和收费票据收缴工作的通知(杭财综〔2008〕843号)
  2008-09-03    
 
 

各县(市、区)财政局、工商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停止征收“两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08〕54号)和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工商“两费”停收后前期预收管理费退付和收费票据收缴工作的通知》(浙财综字〔2008〕94号)精神,现就做好停征“两费”后前期预收管理费的退付和收费票据收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确保退费资金到位。凡2008年8月31日前已预先收缴的,属于2008年9月1日以后月份的“两费”,坚决予以退付。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已预收2008年9月1日以后月份的“两费”进行认真统计汇总,并填写《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退款明细表》、《集贸市场管理费退款明细表》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汇总表》,经审核后于2008年9月20日前,城区工商分局及市工商局直属工商所上报市工商局计财处汇总后,统一报送市财政局核定;县(市)工商分局以及萧山、余杭工商分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同级财政局核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退费资金,确保及时退付。

    二、规范退费手续,加强退费环节的控制与监督。各级财政、工商部门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加强内控的原则规范退费审批和操作流程,加强对退费申请、退费依据、退费审批、当事人领取等环节的控制与监督。

    具体手续:

1、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及收款票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到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退款手续。

2、集贸市场管理费。市场经营户凭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及收款票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到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退款手续。

3、委托市场主办者代收的市场管理费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由市场主办者凭市场名称登记证、市场经营户花名册及代收依据等,按规定予以退款。

4、如收费票据遗失,个体工商户或市场经营户需由本人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及金额,并由本人签名、盖章。经工商部门审核后,在其退费申请书上写明审核内容(时间、金额、费种等),加盖公章后,办理相应的退款手续。

5、在办毕退款手续后,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户须在相应的退款明细表上签名、盖章。

    三、组织力量,认真做好“两费”收费票据的缴销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要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对“两费”收费结存票据及时进行清理、登记和收缴,按“谁发放、谁收回”,“谁领用、谁核销”的原则,将发放到工商协管员、银行代收代缴网点、委托代收单位等用于收取“两费”的票据,于2008年9月10日前收缴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工商分局要做好票据缴销、核对工作,并于9月2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四、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对停止征收“两费”重要性的认识。停止征收“两费”,既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又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工商干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停止征收“两费”的重要性,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此项工作,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经国务院批准由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上来,高度重视停止征收“两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好《通知》的各项规定,尽职尽责把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停止征收“两费”的工作抓紧、抓好。

    2、严肃纪律,严禁以任何名目变相收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及时将停止征收“两费”的规定向社会进行通告,严禁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名目和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严禁借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搭车违反规定收取其它费用。同时要健全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坚决查处违反规定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行为。要切实做好停止征收“两费”后的退费和票据收缴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实施,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两费”的退费工作。

    3、强化预算,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需执法监管经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预算管理,切实把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保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有经费支出水平,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特别要切实落实好基层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问题,确保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需要。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财审纪律,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最大效益。

    4、加强领导,严格责任制度,切实抓好检查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停止征收“两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全力抓。要建立健全停止征收“两费”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为做好停止征收“两费”工作提供纪律保障。要狠抓检查落实,财政、工商、物价等部门将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停止征收“两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2008年9月1日停止征收“两费”工作落实到位。

    各工商分局应将贯彻落实情况于今年9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工商局计财处。

 

    附件:1、《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退款明细表》

            2、《集贸市场管理费退款明细表》

            3、《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汇总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工商局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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