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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划给市贸易局。 (二)新增的职能 对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无照经营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商标管理中的商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12315”(“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组织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有关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负责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 (八)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和管理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指导与工商业务有关的各类协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杭州市政府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109号
邮政编码:310016
公开(监督)电话:86439877
公务邮箱:sgs@h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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