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2007-04-25    
 
 

第一章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有效监督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实际情况出发,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形成以人为本、责任落实、协调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二、基本目标

在本单位深化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一定时期后,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细化执法标准、合理控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全评议考核体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等手段,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保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合法、公开、文明、高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第二章

本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适用本方案的部门:市工商局垂直领导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17个分局,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高新(滨江)、景区、经开、之江、机场、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建德、桐庐、淳安分局。市局有关业务处室:注册处、企管处、经检支队、市场处、直属市场所、商广处、合同处、12315投诉举报中心、法规处、中介服务业指导发展处、办公室、监察室(效能投诉监察中心)。

适用本方案的执法内容

(一)、行政许可24项(注:原定7项,现细分和增加为24

(二)、行政监管78项

(三)行政处罚443项

(四)行政强制28项

(五)行政确认3项

(六)行政征收9项

(七)行政裁决3项(其中2项为省工商局职权

(八)其他行政行为52项(其中3项为省工商局职权)

(九)办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以及控告、申诉和涉及信访的案件,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单位内部执法监督活动。

二、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我国推行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步骤,也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改善执法环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就我单位来讲,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提升执法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政一把手章建成为组长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各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统一指导、部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各行政执法人员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责任制的具体实施。

(三)注重部门协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执法依据梳理、行政职能划分、执法责任分解等都涉及不同部门,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各部门以自身专业性为基础负责本部门的实施,同时与其他部门做好配合、衔接工作。行政职能、职权和职责清晰明确,但并不意味着各部门自行其事,在执法行为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的工作流程做到环环相扣。

(四)完善监督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过程其实质是责任制所确定的职权、职能、职责落实到位的过程,在行政执法行为中要完善工商义务监督员制度和12345、96666等信访投诉处理制度为重心的外部监督制度和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内部监督机制,做到内外结合、层层监督、查处得力、不枉不纵。

 

第三章

法定职能

一、法定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

核定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无照经营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商标管理中的商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12315”(“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

5、组织管理市场名称、商品展销会登记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6、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人资格许可。

7、组织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有关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拍卖行为:负责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

8、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9、广告经营许可、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及监督广告经营活动。

10、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组织指导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工作。

12、领导和管理各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指导与工商业务有关的各类协会的工作。

13、承办市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负责制定并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划及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上级布置、分解的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二)负责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以及法制部门组织建设,加快执法人员职业化,专门化步伐,提高素质,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责任、任务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

(四)负责落实市政府、浙江省工商局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部署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内部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内部机构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分级自主决策的行政决策体制,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评估机制,对决策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与反馈。

(六)负责制定并落实行政处罚十项配套制度。

(七)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工作,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着力建设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促进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增强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创新培训机制,建立有效的培训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执法人员的年度业务轮训。

(八)负责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理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九)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贯彻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工作报告,报告实行不定期报告与年度报告相结合,年度报告与年度目标检查考核相结合。

(十)负责按照规范要求制定、报经上级备案审查同意、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并及时组织清理。

(十一)负责健全执法工作体系,内部机构、编制设置合理、法定、规范。

(十二)负责创新层级监督新机构,强化对所属部门的检查、监督,完善落实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明确层级监督的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程序以及监督结果运用。认真解决依法行政中人民群众和行政人相对反映强烈的问题。

(十三)负责制定并执行行政许可八项配套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和收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适时改革管理方式;创造条件,实施网上公布和受理行政许可事项;保障和监督执法人员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制定并落实的信息公开八项制度,促进政务规范、信息公开、廉洁高效。

(十五)负责推进工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法诚信的行业氛围。

(十六)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运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十七)负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行政处罚格式文书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开展评选优秀案卷活动,行政执法各类卷宗质量符合规范和标准。

(十八)自觉接受监督,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基本标准

(一)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建立;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明确。领导重视,目标清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制,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四)结合行业管理业务工作,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学习,组织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岗位轮训,受训率和合格率达100%,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加强,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五)宣传、贯彻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全面、正确实施,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的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六)依法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验和管理。

(七)经济秩序井然,巡查频率和力度加大,贯彻预防为主,坚持文明执法,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规范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宣传强化;违章处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市场经济秩序和行业管理明显改观;检查率达到80%以上。

(八)规费应收不漏、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各类专业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成效显现。

(九)行业管理和服务实行“承诺制”,对来信来访做到实施处罚等部门建立“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达100%;违法违章行为查处率达90%以上;全年力争无行政复议撤消、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正确率和按期结案率达到95%以上;行政错案追究率100%。

(十)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能切实解决;积极开展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信访工作制度健全,信访处理规则完善,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十一)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第五章

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

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行政许可(共24项)

一、企业(个体)注册登记(包括各类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登记注册)

(一)、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执法职权分解。

1、责任部门:企业注册机构的处(科)长室和工商所所长室

2、执法岗位:处(科、所)长负责处(科、所)注册登记的全面工作。核准员负责审查员报送的企业(个私)登记材料的审查和核准工作;审查员负责企业(个私)登记材料的受理、审查,并负责简易登记事项的核准以及核准颁发营业执照的工作。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报处(科、所)长批准执行。

3、职权分解: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应当由市局登记的企业,由市局负责登记;各分局负责除上述由市局登记以外企业的登记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其中景区、之江、经开分局受市局委托负责对其管辖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以及其他非公司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

处长室负责领导督促、协调审核工作以及本级管辖的登记注册工作;分局科长室负责辖区内本级管辖的登记注册工作,所长室负责管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

3、执法岗位: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所长、副所长、核准员、审查员。

(二)工作流程

(详见下图)

 


 

 

 

 

 

 

 

 

 

 

 

 

 

 

 

 

 

 

 

 

 

 

 

 

 

 

 

 

 

 

 

 

 

 

 

 

 

 

 

 

 

 

 

 

 


(三)执法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72条、73条、74条、76条;

      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9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9条、210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81条、82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

6、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24条。

7、按照《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46条、47条。

8、按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

9、按照《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46条。

10、《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和第52条

11、按照行政责任制及执法责任书中相关内容追究有关责任。

二、商品展销会登记、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

(一)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执法职能分解

1、责任部门:局长室、处长室、科长室。

2、责任部门职权分解:局长室负责领导、协调、审核本系统

的展销会、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工作,处长室负责领导督促、协调审核工作。分局科长室负责所在科室的审核、登记工作。

3、执法岗位:局长、副局长、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

受理员。

4、执法岗位职权分解

商品展销会登记:市局和所属各分局按管辖登记;市场名称登记:市局和县(市)分局以及萧山、余杭分局按管辖登记。局长负责领导、协调、审核等全面工作,处长(科长)负责督促、审查工作,受理员负责接待受理和初审工作并颁发有关许可证件。

(二)、工作流程

 

 

 

 

 

 

 

 

 

 

 

 

 

合格                      不合格

 

 

 

 

 

 

                                          不同意

当事人持相关资料到注册大厅窗口

 

办证人员初审

 

打印交办单、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把相关信息输入综合管理系统

 

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或不予受理统治单、送达回证,并把所有资料退回相对人

 

相关资料由经办人初审,报分管处长审查

 

说明理由,返回办证窗口,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送达回证,资料退回相对人

 

分管处长审查同意后,安排人员踏勘

 

踏勘符合条件由经办处室报分管局长审查并签署核准意见

 

由经办人打印证书,发放市场名称登记证

 

由办证窗口通知当事人领取证书

 

 

 

 

 

 

 

 

 

 

 

 

 

 

 

 

 


(三)执法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72条、73条、74条、76条;

2、《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49条;

3、《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和第52条

4、按照行政责任制及执法责任书中相关内容追究有关责任。

三、广告经营许可、户外广告审批

(一)、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执法职权分解。

1、责任部门:局长室、处长室、科长室、注册大厅。

2、责任部门职权分解

县(市)分局局长室负责本地区广告经营许可的领导、协调、

审核工作。处长室负责领导督促、协调审核工作。分局科长室负责所在科室的审核、登记工作。

3、执法岗位:县(市)分局局长、县(市)分局副局长、处

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受理员。

4、执法岗位职权分解

分局(县(市))局长负责领导、协调、审核工作。处长负责督促指导审查工作,科长负责督促、执行审查工作,受理员负责材料受理、初审和颁发许可证件的工作。

(二)、工作流程

受理员初审上报→科长→分局(县、市)局长审核、核准后由受理员颁发许可证,局长经审核退回后由受理员重新受理

受理员初审上报→市局处长审核、核准后由受理员颁发许可证,处长经审核退回后受理员重新受理。

(三)执法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72条、73条、74条、7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5条、46条;

3、《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40条;

4、《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和第52条

5、按照行政责任制及执法责任书中相关内容追究有关责任。

 

Ⅱ、行政监管

一、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执法职权分解。

1、责任部门:

局长室和经检、合同、市场、商广、企管(个私)、法规处长(支队长、大队长、科长)室、工商所所长室。

2、执法岗位、职权分解:

局长室全面负责行政监管工作的领导、督促和协调,负责部署指挥重大监管行动和重点行业整治活动等工作。

处长(支队长)室负责本系统范围内的动态执法工作,指导、

协调各分局的行政监管工作的开展,负责重大监管行动和重点行业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科长(大队长)室负责对各工商所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管活动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对本科(大队)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处罚案件的审核报批工作。所长室负责部署指挥本辖区范围内的日常行政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市场巡查

执法岗位:处长(支队长)、副处长(副支队长)、科长(大队长)、副科长(副大队长)、所长、副所长、巡查员。

二、工作流程

日常巡查监管:

1、根据工作安排,工商所巡查人员对监管对象或者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情节轻微的当场责令改正或者处罚;

2、需要作出进一步处理→报所长决定→立案调查等处理;

3、涉及问题严重→上报分局相关责任科室→相关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局领导作出处理决定→执行;

4、分局难以处理或者涉及范围超出其管辖权→上报市局相关责任处室→相关责任处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领导作出处理决定→执行(包括再上报省局)。

集中行政监管活动或者专项整治:

由分局或者市局相关责任处(科)室根据上级要求或者市场监管状况制定行动方案→上报局长批准→进行动员部署→执行→执行情况反馈→调整指挥→总结集中行政监管或者专项整治工作。

三、执法责任(详见分解表)

 

Ⅲ、行政处罚

一、处罚种类

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撤销登记、扣缴(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执法依据(见第三章)

三、执法部门:局长室和经检、合同、市场、商广、企管(个私)、法规处长(支队长、大队长、科长)室、工商所所长室

四、职权分解

市局负责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等依法应当由市局管辖的案件和其他案件,分局负责查处除上述案件以外的本辖区发生的案件。

1、局长室全面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的领导、督促和协调,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批。

2、处长(支队长)、科长(大队长)室负责本系统范围内的动

态执法工作,负责对各工商所的业务指导和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对本处(支队)、本科(大队)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处罚案件的审核报批工作。所长室负责对本所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处罚案件的审核报批工作,并按权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法规处(科)负责对报批案件的事实证据、案件定性、依据适用、量罚等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核审,并对全市工商系统或者本局系统案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流程

1、发现涉嫌违法的事实→报审批予以立案→进一步调查取证→调查结束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集体讨论→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送法制部门核审。

2、法制机构提出补正或者撤销立案等意见→案卷退回办案机构→办案机构同意法制机构意见,按意见办理;有异议的,报局长裁定→局长裁定:按法制机构意见办的,按法制机构意见执行;否决法制机构意见的,按第4项流程序进行。

3、经调查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处罚或者案件需要移送有关机构的,由办案机构提出撤销立案的建议→法制机构核审→局长批准撤销立案。

4、法制机构同意办案机构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局长按权限批准或者提交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告知→(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复核陈述申辩意见或依法组织听证→重新审批)→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归档。

5、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按《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操作程序办理。

六、执法责任(详见分解表)

 

Ⅲ、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种类:

查封(封存)、扣押(扣留)财物;查封(封存)场所。

二、责任部门:局长室和经检、合同、市场、商广、企管(个私)、法规处长(支队长、大队长、科长)室、工商所所长室。

三、职权分解:

1、局长室全面负责行政强制工作的领导、督促和协调,负责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审批。

2、处长(支队长)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分局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工作的开展,负责本处(支队)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审核报批工作。

3、科长(大队长)室负责对各工商所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业务指导工作,并负责对本科(大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核报批工作。所长室负责对本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核报批工作。

4、法规处(科)负责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为的执法监督,督促执行机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错,纠正错误或者不当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四、工作流程:

1、查封(封存)、扣押(扣留):

发现涉嫌违法或者有证据证明违法财物、物品或者场所→执法人员两人填写《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上报→办案机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发查封(封存)、扣押(扣留)通知文书→送达当事人予以立即执行→没收、销毁财物、物品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紧急情况下,不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可能导致违法危害结果进一步扩大等,可以经局长口头同意后,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事后必须按照上述流程补办批准手续。

2、解除查封(封存)、扣押(扣留)

符合法定解除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两人填报《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办案机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发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文书→送达当事人→执行、归档。

办案机构是指各处(支队、科、工商所)直接承办案件的机构。

五、执法责任:

1、《行政处罚法》第58条、第59条;

2、《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2)项;

3、《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15条;

4、《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和第52条

5、按照行政责任制及执法责任书中相关内容追究有关责任。

 

Ⅴ、行政确认

一、行政确认种类: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该认定不设立单独程序,与行政处罚一并进行,以下分解不包括该项认定)。

二、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执法职权分解

(一)责任部门:局长室和合同监管处长室、科长室

(二)职权分解

1、局长室全面负责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领导、督促和协调,负责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审批。

2、处长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分局依法实施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的开展,负责本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审核报批工作。

3、科长室负责本科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执法岗位:

局长、副局长、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受理员。

三、工作流程

1、抵押合同双方共同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及其相关申请文件→受理员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告知补正;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不予受理。

2、受理员受理后进行实质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机构负责人审核→局长审批,符合登记条件的,决定予以登记→发给《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送达、归档。

3、经实质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制发不予登记文书→送达、归档。

四、执法责任

1、《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和第52条

2、按照行政责任制及执法责任书中相关内容追究有关责任。

 

Ⅵ、行政征收

一、内设执法机关及执法岗位、执法职权分解

(一)责任部门:处长(所长)室、科(所)长室、

(二)职权分解

1、处长(所长)室、对上级布置的各样收费政策加以全面布置、贯彻。建立健全单位各种管理制度,对全系统(分局)收费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科(所)长室: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布置的各项收费政策,负责完成所辖地区的具体收费任务,严格按国家规定收取规费。健全各类收费台账,做好结报工作。

二、收费种类

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三、工作流程:

工商所(市场管理机构)核费小组核费→按月开票→存入财政专户→每月按时结报→计财处(科)将票据征收汇总,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四、执法责任:

1、《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和第52条

2、按照行政责任制及执法责任书中相关内容追究有关责任。

 

Ⅶ、行政裁决

一、行政裁决种类: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二、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执法职权分解

(一)责任部门:局长室和企业注册处长室、县(市)分局科长室

(二)职权分解

1、局长室全面负责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的领导、督促和协调,负责对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的审定工作。

2、处长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分局依法实施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的开展,负责本处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的调查核实、审核报批工作。

3、科长室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的调查核实、审核报批工作。

(三)执法岗位:

局长、副局长、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承办人员。

三、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裁决的申请书及其相关证据等文件→承办人员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告知补正;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不予受理。

2、受理后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指派专人负责处理→向被申请人制发争议情况告知书→负责处理的承办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承办人员审查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以及调查材料→承办人员提出争议裁决的意见→(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处(科)长审查→局长审查批准裁决意见→制发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文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执行、归档。

四、执法责任

1、《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和第52条

2、按照行政责任制及执法责任书中相关内容追究有关责任。

 

Ⅷ、其他行政行为

一、其他行政行为种类:

公司有关事项变动备案(包括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和章程修改文本备案、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备案)、企业主管部门变动备案、服务行业企业名称牌匾简化使用备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企业集团章程修改备案、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备案、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省外房地产企业在本省从事房地产开发备案、合营企业按规定发给的出资证明书及合营合同补充协议备案、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备案、外资企业延期出资备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请工作人员备案、遗失营业执照补办等49项

二、责任部门:注册处(科)

三、职权分解:各级登记机关负责本部门注册登记企业的换照等备案工作。

四、工作流程

企业递交备案文件→受理员受理→审查→发给凭证→归档

 

Ⅸ、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控告申诉。

一、责任部门:局长室、法规处长室、法规科长室。

二、责任岗位: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法制员。

三、执法岗位及职权分解:局长负责全系统(分局)的依法行政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督促、协调全系统(分局)的法制工作。处长负责贯彻落实全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具体布置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完成,监督检查各分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申诉等工作。科长负责各分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落实,核审较大行政处罚案件,监督检查工商所行政执法工作,办理复议和应诉工作,工商所法制员负责本所的依法行政工作核审所办行政处罚案件,完成法制科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流程

1、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受理员受理→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批→领导同意→制作行政复议通知书。

2、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受理员受理→经审查不符合复议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不予受理→报领导审批→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第六章

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

(一)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考核的标准、过程、结果以文件方式在单位内部公开。

(二)考核周期和考核主体

1、行政执法责任制部门评议考核周期为上年的12月至当年的11月,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为部门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主体,每年对各部门在上年的行政执法情况按《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一次考核。

2、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评议考核周期为一个季度,各部门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主体,每季度对其执法情况按照《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行政执法领导小组。

(三)考核内容

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权限;

3、行政执法依据是否合法;

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

5、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6、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情况;

7、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8、行政执法的其他相关情况。

(四)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考核程序

考核按照《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以100分为满分实行量化测评,在量化基础上定性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等。考核时采取自主测评、民主测评和主管部门测评相结合取其平均分的方式,每一项扣分均要说明理由。

三、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结果,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将每年评选出优秀执法部门和优秀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部门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结果和岗位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结果均纳入本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作为必要组成部分参加年度目标管理奖惩活动。

 

7

内部责任追究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

 

一、原则

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任与处理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二、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因过失或者故意引起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适用范围涵盖:

(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许可24项;

(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监管78项;

(三)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443项;

(四)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强制28项;

(五)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确认3项;

(六)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征收9项;

(七)工商行政管理其他行政行为49项;

(八)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裁决1项;

(九)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控告申诉、信访案件。

三、方式

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临时收存执法证件、暂扣执法证件、吊销执法证件等方式。

四、程序

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根据《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规定》相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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