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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2008-04-16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目录》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注册基础信息;本机关查处的违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信息。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五楼档案查询室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联系电话:86438426,传真号码:86439901;通信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109号;邮政编码:310016;电子邮箱:sgs@hz.gov.cn

  (三)提出申请

  1、申请方式。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在局档案查询室领取。

  申请人登陆本机关网站,下载《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后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本机关局档案查询室,当场提交;也可直接到局档案查询室,当场填表、当面提交。

  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申请注意事项。为及时有效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本机关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按依申请公开方式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需注意以下事项:

  (1)应当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并当面提交申请。

  (2)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就有关申请手续进行咨询。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1、属于符合依申请公开条件的信息,给予提供。

  2、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口头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可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本机关对申请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有特殊原因,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可延长答复期,延长答复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相关附件
依申请公开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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