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杭州市2008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和延续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8-06-10    
 
 

关于做好杭州市2008年度浙江省

知名商号认定和延续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工商注[2008]78

 

 

各分局:

根据《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开展2008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企〔20087号)精神,今年省知名商号认定和延续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2008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和延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规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其中申报2008年度新认定知名商号的企业,其商号应于2004630日前已登记使用。20042005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有效期已届满或即将届满,今年要申报延续认定。

二、相关申报材料的说明

申请认定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依据《办法》第六条规定提交材料,申请延续认定的企业依据《办法》第六条3-9项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企业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说明如下:

(一)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由企业所在地县以上统计部门出具近三年销售(服务)额情况的证明,县以上地税、国税部门分别出具近三年纳税情况的证明。

(二)企业除提交所在地县以上地税、国税部门出具的近三年纳税情况外,还需提交地税、国税部门对该企业近四年的合法经营情况的审查意见。

(三)行业排位的相关材料。申请认定和延续认定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服务)额在全省同行业中排位情况的证明,可由省级以上相应行业协会出具。

(四)商号使用时间证明。由企业登记机关出具该商号连续使用已满四年的证明。

(五)提交材料除标明复印件外,申请书、统计、税务等部门出具的经济指标情况;环保、质监、安监、劳动、消协、行业协会等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必须为原件。

除提供规定材料外,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可提供近四年来省级以上已获荣誉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注册地工商局提出申请,通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zjaic.gov.cn)、浙江省企业商号保护协会门户网站(http://www.zj-tradename.com)或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表格下载(或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附件一)、《浙江省知名商号延续申请书》(附件二),并填写《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浙江省知名商号延续申请书》,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请延续认定的企业,可向原申报知名商号时的登记机关提交延续申请材料。

(二)各分局对企业申请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和核实。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材料完备且符合条件的,由分局按规定在申请表上盖章同意,并填写《2008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三)、《2008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延续申报汇总表》(附件四)后,于630日前将受理初审的企业材料上报市局(书式汇总表与电子汇总表一并报送)。

(三)市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材料完备且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省局;对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或补材料。

(四)依照《浙江省知名商号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规则》,由浙江省知名商号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建立对知名商号的特殊保护制度,是工商部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深入贯彻“创新强省、创业富民”总战略和建设杭州“生活品质之城”城市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做强做优”,进一步提升城市品牌影响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知名商号认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积极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商号使用和保护意识,确保知名商号认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落实专人负责,做好省知名商号的认定和延续申报工作。要及时通知需延续认定企业按规定延续申报,对不延续申报的企业,了解其不申报的原因;要确定今年认定申报的培育对象,对列入培育对象的企业梳理排队,列出重点名单,积极开展走访、指导,加大培育力度。

(三)严格条件,认真审核材料。各分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办法》,掌握好认定条件、提交材料、申报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申请材料,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切实把好审核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尤其要把握好申报知名商号的企业必须具有“其他企业的商号与其商号相同或者近似,已经引起公众误认、误解,并可能损害其利益”的情形这一点。同时还应当符合商号连续使用已满四年、并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等五项条件。

(四)落实措施,依法保护知名商号。对2007年度认定和延续认定的省知名商号市局已及时录入名称保护库,对未经延续的2003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已在名称保护库中取消保护。各分局要认真落实知名商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联系人:陈萍,联系电话:86439936

附件:1、《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

            2、《浙江省知名商号延续申请书》

 
 
 
相关附件
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doc
浙江省知名商号延续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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