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工商人〔2007〕92号
关于印发《全市工商所注册窗口创建省二星级、
三星级文明规范注册窗口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注册窗口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注册窗口考评标准(试行)》精神(浙工商企〔2007〕7号),市局制定了《全市工商所注册窗口创建省二星级、三星级文明规范注册窗口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工商所注册窗口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全市工商所注册窗口创建省二星级、三星级文明规范注册窗口实施办法》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星级 注册窗口 通知
抄送:市府办、省工商局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