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工商消保〔2007〕152号
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准入工作 加快流通领域
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分局: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局决定在全市流通领域的商场、超市和食品经营企业开展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指导,以构造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战略部署,切实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职责,探索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营造满意、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对象:各大商场、超市(配送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及知名品牌的糕点蛋糕企业为首批实施单位。
(二)实施商品: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实施销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
4.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5.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6.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7.使用非食用色素或者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8.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
9.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经营者,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进货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或厂家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帐。
(二)定期检查检测制度。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清查上柜食品,对不合格食品或涉嫌不合格食品要坚决下柜。
(三)建立不合格食品备案制度。逐一登记不合格食品,建立下架食品台帐,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统一保管制度。将因不合格下架处理的食品由专门的场所和专人保管。
(五)统一销毁制度。对下架不合格食品定期定时,在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监督部门或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还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统一公示制度。企业在经营场所较醒目处开辟公示栏,将销毁不合格食品进行公示,同时向消费者发出警示,也可通过媒体发布召回公示。
(七)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知供货商和厂家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和就地销毁的情况。
四、建立健全工商部门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检查(巡查)制度。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托经济户口综合监管,完善责任区监管责任,加大对食品经营单位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进货验收制度、进货台帐、销售台帐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销毁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加大整治力度,组织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整治。对出售不合格食品和不合格食品返回市场等违法行为作为整治的重点内容,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经营单位,开展不定期消费调查,督促企业查找并解决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二)全面实施商品监督抽查制度。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商品质量抽查在商品准入工程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对食品经营单位有计划地监督抽查,对经检测不合格或违规销售的食品,要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该食品,并督促经营者进行销毁。
(三)完善诚信经营激励制度。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职权范围内,对开展商品准入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多种方式的激励,对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经营商品(食品)质量稳定、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成效明显、经营信誉良好的商品(食品)经营单位,以及在规定的时间内被抽查合格的商品(食品)品种及批次符合有关要求的,可优先推荐参加“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单位”、“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的评选,同时通过相关媒体予以通报表扬。
五、工作方法和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领导,深刻认识推行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工作,既是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深化商品准入工程,实现工商监管职能到位的需要,同时也是建设“杭州生活品质之城”、营造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各分局要象抓商品准入工程一样,抓好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工作。
(二)确定好试点企业。各分局要根据市局确定的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工作的实施范围,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批有一定规模、商品准入工作基础较好、经营信誉良好的商品经营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分局在确定试点企业时,应考虑下阶段的全面实施工作,在选择中要注意代表性,既要有大中型商场、超市,也要有部分批发企业(配送中心)和一般商品经营企业。
(三)创造性地抓好试点工作。各分局要围绕“深化商品准入工程”这一主题,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工作。一是分类指导,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提出不同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二是方法多样,要针对不同规模、商品准入工作基础等情况,制定和实施既方便工商监管,又便于企业操作的相关制度和方法,以调动试点企业的积极性。三是主动上门。在推行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工作期间,工商部门要主动上门联系企业,既要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又要帮助和督促试点企业做好建章立制、具体操作和部门协调等工作。
(四)收集试点企业情况。试点期间,各分局要认真总结收集和整理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工作中的经验和方法,同时也要注意发现、纠正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局将在年内召开座谈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食品 退市销毁 试点 通知
抄报:市府办、市食安委、省工商局
抄送: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贸易局、部分企业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