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关于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执法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2008-03-02    
 
 

杭工商商广200827号

 

 

关于落实《关于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专项执法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省局决定从2008年2月至10月份,在全省范围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执法整治。为切实落实该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要在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检查奥林匹克标志使用情况,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商品和非法印制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此次整治重点环节是:奥运特许商品生产、流通和商标印制领域。重点商品为: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体育用品、运动服装、鞋帽、文具等为广大奥运参与者、游客和普通消费者喜爱且易产生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的旺销商品。重点部位是:各风景名胜旅游区旅游纪念品市场、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城乡结合部、城镇小商品集散地及学校周边地区的小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等;同时,要对图书馆、书店、邮局、珠宝店等地未经授权进行销售带有奥林匹克标志商品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二、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作为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适时组织检查,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要结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为宣传主题,利用媒体及时报导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宣传工商机关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商标管理、经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形成打击合力。要加强与北京奥组委的沟通,发挥北京奥组委在案件线索、商品真伪鉴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与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做好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对涉嫌构成商标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分局在执法过程中,要把握工作进度,掌握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与市局联系,做好工作汇报。各局要在每月二十日前报送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案件情况,在四月二十日前上报阶段性整治小结,并在十月二十日前上报专项执法整治的总结。市工商局商标监管处联系人:廖静,电话:86438490。

 

 

 

 二OO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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