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检申报备案制企业抽查工作的通知(杭工商企[2006]139号)
  2008-04-30    
 
 

各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年检工作质量,有效落实企业申报责任,确保年检申报备案制工作的深入有序推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函[2005]330号《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杭州市内资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局浙工商个[2005]43号《关于同意杭州市、宁波市在2005年度内资企业年检中开展申报备案制试点工作的批复》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05年度年检中的申报备案制企业组织开展抽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施年检抽查工作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主要有下述几点:

    (1)有力保障年检申报备案制的顺利实施。通过落实企业申报责任,提高违法行为成本,使申报备案制企业的年检质量保障工作,从以往的审查环节转移到申报环节和事后抽查环节。依托年检抽查工作这一重要的保障机制,使现有监管力量能够从年检审查等大量的机械性事务中解脱出来,转而以更为有效的方式开展工作,达到合理调配监管资源、整体提升监管效能的目的。
    (2)进一步拓展企业监管工作的执法内容。企业年检申报的内容是否属实,将直接影响到年检工作的质量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作用。为此,《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二十条对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专门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结合年检抽查工作,将这一条文应用于执法实践,对有效督促企业如实申报年检,拓展监管工作内容,扩大案件查处来源等,均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3)有效提升年检在社会经济中的影响力和地位。通过公告发布、新闻报道、网站公示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年检抽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尤其是对虚假申报企业的查处情况和相关的典型案例。使年检工作的意义、企业不如实申报年检的危害性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所充分知晓。通过年检质量保障机制的有效确立,进一步提高年检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

二、实施范围

    抽查工作的实施范围,是在2005年度年检中以申报备案制形式参检的内资企业。

三、内容和重点

     抽查工作的内容,主要是核查企业年检资料的真实性。即核查企业提交的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法定年检材料中所载明的有关内容,是否与其实际情况相符。其中核查的重点是以下两项内容:一是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与其年检申报情况相符;二是企业年检报告书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内容是否与其实际情况相符。

四、有关工作分工

    抽查工作由市局企管处、分局注册监管科和工商所共同负责实施,具体的工作分工如下:

   (1)市局企管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对全市抽查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2、在抽查工作开展期间,对面上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协调等;

     3、对市属企业具体实施抽查,并对查获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4、统一对全市性的抽查工作统计数据和有关情况,进行公告发布和媒体宣传。

   (2)分局注册监管科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拟定本分局的抽查企业名单,并将其分解落实到各工商所;

     2、在抽查工作开展期间,对本分局范围内的有关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协调;

     3、对部分所属企业具体实施抽查,并对查获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4、按照市局要求,及时反馈有关统计数据和工作信息。

   (3)工商所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按照分局注册监管科的布置,对企业具体实施抽查,并对查获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2、在抽查工作开展期间,及时向分局注册监管科反馈有关工作信息。

五、具体实施步骤

     抽查工作按照下述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进行实施:

    (1)确定抽查企业名单(7月15日至8月10日)

     1、由市局企管处和信息办进一步完善网上年检系统中的自动审查识别程序,并通过该程序初步筛选出财务报表有异常情况的企业名单;

     2、由市局企管处和分局注册监管科在程序识别筛选出的企业范围内,结合有关日常监管工作情况,按照申报备案制企业已参检数的5%至10%这一比例,拟定抽查企业名单;

     3、分局注册监管科根据有关实际情况,将抽查企业名单具体分解到本科室和各工商所。同时,将名单上报至市局企管处。

    (2)公告发布和媒体宣传(8月10日至8月15日)

     1、由市局统一在报纸上发布年检抽查公告,对外告知抽查工作的有关事项;

     2、以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等形式,依托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具体做法等。

     通过上述做法,进一步扩大年检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为推动其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外部氛围。

    (3)具体实施抽查(8月15日至11月30日)

      由市局企管处、分局注册监管科以及基层工商所,按照前期的工作部署,分别对有关企业具体实施抽查。

    (4)统计归档和社会公示(12月1日至12月20日)

     1、对抽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从进一步提高抽查工作实效、督促企业如实申报年检的角度出发,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建议;

     2、将被查企业的抽查结果和有关处理情况,逐一输入网上年检系统的数据库。并将其作为确定企业参检方式、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将抽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严重违规企业名单、典型案例等,通过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以进一步扩大年检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督促次年参检的企业如实申报年检。

六、对抽查企业的处理方法:

     运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是登记机关为了维护有关法律尊严、促进监管职能到位而开展的一项执法实践。由于这项工作具有探索性,为确保其顺利实施,现就有关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方法,作统一规定如下:

    (1)今年年检抽查工作的内容,重点是核查企业年检报告书中载明的住所(经营场所)和有关财务报表内容,是否与其实际情况相符。对企业年检资料中其他情况的核查工作,可在确保上述事项核查到位的前提下,酌情进行。

    (2)经查实有以下违法情节之一者,可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定性查处:

      1、年检报告书中载明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此种情况的发生距申报之日已超过一年以上的;

      2、年检报告书中载明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擅自变更后的住所(经营场所)已超出原所属区、县(市)范围的;

      3、财务报表有关会计科目的填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且不符的资金数额占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或占其净资产的20%以上的;

      4、财务报表有关会计科目的填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查实该企业制作了多张内容互异的财务报表的。

    (3)对有上述违法情节的企业,按《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其中属于公司的,10000至20000元的罚款幅度内予以处罚;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在5000至10000元的罚款幅度内予以处罚;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在2000至3000元的罚款幅度内予以处罚。若有特殊情况需突破上述罚款幅度的,须报经市局批准。

     (4)企业有其他未如实申报年检的行为,但不具备上述违法情节的,原则上予以责令改正,不进行处罚。

     (5)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若已涉及到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七、有关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落实。年检抽查工作,是督促企业如实申报年检资料、确保申报备案制方式顺利实施和推广的重要保障机制,也是企业监管工作在改进监管方式、拓展执法内容方面的一项探索性举措。能否行之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监管工作整体效能的进一步提升。对此,各分局要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将有关的工作任务、人员责任等落实到位。市局今年在对企业年检工作进行年度目标考核时,将把抽查工作情况作为重要的评分依据。

    (2)实地查验,注意方式。年检抽查工作一律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在检查前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通过企业登记资料、年检资料、日常监管工作信息等渠道,对抽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初步分析,使抽查工作在实施时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查验和掌握有关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尤其是对审查识别程序所提示的财务报表异常科目,要认真查验相关的原始凭证乃至实物等,必要时还可加强与税务等当地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确保将核查工作落到实处。检查结束后,要详细完整地记录核查工作的经过情况,并将《抽查登记表》等有关书面记录材料收存归档。

    (3)确保比例,注重实效。年检抽查工作的实施,切忌不讲实效,流于形式。市局之所以将抽查企业的比例定得较低(申报备案制企业总数的5%至10%均可),其目的就是为了集中力量,确保抽查工作能够深入到位。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也要围绕提高抽查工作实效这一目标,积极探索方法路子,及时总结经验作法。在对年检抽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考核时,除须考核有关抽查企业的数量比例有否达到市局的要求外,还要查看在抽查企业中被立案查实的比例是否过低。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申报备案  抽查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省工商局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7月31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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