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工作的通知(杭工商企[2005]206号)
  2008-05-23    
 
 

各分局:

在国家总局、省局的支持和指导下,杭州市工商局从2001年起,对探索和实践传统验照方式进行改革,通过不断调研、论证及试点,形成了较为可行的一种改革模式––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2002年又将其作为“监管科学,服务周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报经杭州市政府批准实施,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通过各分局不同程度的积极努力,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在提高验照工作效率和验照工作质量、方便个体工商户参加验照、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管理等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滚动验照工作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有的分局存在领导不够重视、工作人员有厌战情绪等情况,而2005年度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工作又即将展开,为此,市局要求各分局必须加强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工作,提出以下几方面意见:

一、充分再认识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工作的重要性。各分局领导对个体滚动验照工作要予以切实关注和高度重视,分局对基层工商所个体滚动验照工作要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保证及经常性的业务指导,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工作方式是开展“经济户口”综合监管的有力保障;是进一步体现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提高验照质量的有效手段;是优化服务,方便个体工商户的有利办法,要坚持改革路子不变,提高工作责任心,积极地实施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认真完成每一年度的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工作任务。

二、坚持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检验实施滚动验照的工作方式。坚持改革路子不变,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的基本做法就不能变,即按照一定的排序将每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分散到1至9月份循环滚动式进行,并且必须是以营业执照注册号尾数的对应月份为序滚动为主。从提高工作实效出发,各分局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个别偏远地区、农村适度选择以地域滚动进行循环滚动验照。特殊行业允许根据实际情况按行业小集中方式进行验照。但每年度以营业执照注册号尾数的对应月份为序参加滚动验照的个体户数必须达到年度实际参验户数的半数以上。按照地域滚动或按行业小集中方式进行验照的须报分局同意并备案。

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的基本程序:(1)准备。由各工商所(分局)按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尾数或地域、行业逐月排出应验照的个体工商户名单,编制好计划,并做好相应的验照工作准备。(2)报送。个体工商户可从杭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上下载或到当地工商所领取验照登记表,并按其应参加验照月份向所属工商所报送验照登记表和其它有关资料,未设工商所的直接报送分局。(3)受理、审验。由验照窗口工作人员结合查询“经济户口”综合监管巡查记录对验照材料进行书式审查。对提交的验照文件、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退还个体工商户限期补正后重新提交审验。(4)核准。对验照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通过验照并在《营业执照》上加贴验照标识、加盖验照戳记,在缴纳验照规费后,发还《营业执照》。(5)输入归档。验照审查通过后,需即时将验照资料输入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系统,有关验照材料装订后要及时移交所(局)档案室。(6)逾期处理。对逾期未申办的,可按“经济户口”监管系统的有关规定实施“警示”操作;构成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加强宣传推动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工作。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必须实行公告制度。由各分局负责在分局机关、工商所公告栏和杭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当地新闻媒体上,每年的12月15日发布年度验照公告,每年的4月8日、7月8日、10月8日分季发布催验公告。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辖各工商分局是个体工商户验照的主管机关,其所属各工商所负责具体办理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不设工商所的分局,其验照工作由分局直接办理。各分局及基层工商所因此必须首先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要使每一位验照工作人员以正确的认识和态度积极投入工作,并提高服务意识,认真开展相关宣传和引导工作。其次,各分局及基层工商所应以切实有效的各种方式,如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等形式,积极开展面上的宣传引导工作,使广大个体工商户能理解、接受和积极响应监管方式改革,增强依法经营意识,变被动接受管理为主动接受管理,以推动滚动验照工作的开展。

四、滚动验照工作必须做到“四个结合”。第一,个体滚动验照工作必须与“经济户口”综合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相结合。以验照促巡查,以巡查求规范,要求实地查验达到100%。通过实地验照巡查,既了解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又及时地查处违章违法行为,确保动态监管到位。第二,个体滚动验照工作必须与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工作相结合。实施分层分类监管即信用监管,必须全面有效地征信。市局对验照表格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信用积累情况”一栏,各分局要督促企业认真填写,并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交相关凭证进行核对,确保广泛征信、真实有效,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工作。第三,个体滚动验照工作必须与工商部门、个协的服务工作相结合。工商部门及个协要充分发挥职能,可通过工商联络员培训、协会会员培训等,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并对个体工商户参加滚动验照给予切实的帮助,鼓励其主动参加验照。第四,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工作必须与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机制的良好运行相结合。验照工作中要积极导入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机制,认真开展实地核查、证据收集等工作,及时清理名存实亡的“死户”和登记中的“水份”,可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实施个体工商户吊销工作,确保辖区“经济户口”的准确性和日常监管工作的良好到位。

五、完善相关督促考评机制。市局每年将对分局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工作开展两次督查和考核。各分局每年应将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予以重视并适当加大对其考核分值,每季度须开展对基层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工作的督查及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积极推进改革、推广以营业执照注册号尾数的对应月份为序开展滚动验照成效显著的工商所,要予以鼓励加分,以促进全局体工商户滚动验照工作。

六、做好相关工作总结。各分局每年还须认真做好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工作的台帐、相关数据统计及总结工作,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和进程,查找不足,积累好的工作经验,以更好地开展下一年度的滚动验照工作。每年度滚动验照工作结束后,相关统计报表(见附件2)和书面工作总结应于本年10月底前上报市局企业监管处。

附件:1、《个体工商户验照登记表》

2、《年度城乡个体工商户验照情况统计表》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个体  滚动验照  通知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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