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工商经检〔2006〕214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
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部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商分局,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60号)文件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商直字〔2006〕173号)、省工商局、省公安厅(浙工商检〔2006〕28号)下发的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杭州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打击传销违法活动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传销违法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与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努力,严厉打击,使我市传销违法活动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由于传销违法活动本身具有的隐蔽性、欺骗性、流动性和扩展性等特点,传销违法活动在我市又有所抬头,所以各地工商、公安部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正确认识传销违法活动的危害性和铲除传销违法活动的必要性,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一项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打击传销工作,决不能有丝毫放松和存在的侥幸心理。要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全国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部署精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各种传销违法活动。同时,要认真做好直销企业的监管工作。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使传销违法活动得到有效制止,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违法活动基本杜绝,抵制传销违法活动的群防群治氛围有效形成。
二、突出重点,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违法行为
杭州虽然不是传销违法活动的重灾区,但今年被浙江省列为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整治传销活动的任务依然艰巨。各地各部门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密切注视传销活动的新动向,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把各类传销遏制在萌芽状态。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我市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重点仍然是三大类: 一是“拉人头”传销、团队计酬传销、收取入门费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经营活动的行为;二是以及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住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特别是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三是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快侦、快破、快结;对从事传销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落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这次打击传销违法活动专项行动时间跨度长、任务重、要求高,我市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根据国务院和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认真总结多年来查处非法传销的经验,认真开展调研活动,及时掌握传销违法活动的新情况、新动向,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根据辖区特点,明确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规定:“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线索要认真受理,积极调查。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要针对传销违法活动的特点,积极完善横向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电信、商务、教育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作,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查禁传销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上下级之间、地区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情报共享、案件移交移送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传销案件线索,建立必要的工作联席制度,研究解决重大、疑难和突发问题。
四、加强宣传,规范直销行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禁止传销条例》为重点,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打击传销成果,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广泛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搞好宣传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短信、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采取公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宣传专栏、张贴画等,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
要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协助做好直销企业审批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掌握情况,监督直销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保证金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换货制度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通过行政指导,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对直销企业违法招募直销员、违反规定举办培训班、不法计酬等,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开展直销员培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公平、有序的直销市场秩序。
市工商、公安部门将于年底、明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具体整治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地认真调研、排查案件线索,为联合集中整治打下基础。各地工商、公安机关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大要案件和疑难案件,要分别报送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关于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06年12月5日和2007年8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两次分别上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杭州市公安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传销 行动 通知
抄送:省工商局、省公安厅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1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