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工商合〔2008〕7号
关于开展“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局决定开展2008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开展这次认定守重工作是企业自愿申报,按照浙江省工商局专业信用软件测评、测评与实地考核结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工商红盾网上向社会公示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七条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05年4月6日被杭州市工商局认定为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时间
2008年3月15日前。
三、申报程序
自愿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送所在地县(市、区)工商部门,各分局将申报材料和U盘汇总后导入一个U盘报市工商局。
1、填写“申报表”按填表说明进行填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www.hzaic.gov.cn)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其他类或登录浙江省工商局门户网(www.zjaic.gov.cn)网上办事/办事指南/其他办事项目下载;
2、企业的基本情况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结构、人员设置等文件、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台帐等材料。
四、考核认定
市局将对申报企业合同信用情况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情况会同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到场抽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征求有关管理部门意见,由市工商局、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予以认定。
五、申报要求
1、各分局要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特别是要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扶持和指导力度,使更多的涉农企业和农户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创建。同时,各分局要积极指导企业按规定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按时上报。
2、要坚持标准从严把关,对不符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的企业不予认定,在考核中发现有《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的要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其认定资格。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开展 守合同重信用 认定 通知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2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