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展销会登记
  2008-04-29    
 
 

事项名称:商品展销会登记

内容和依据:按照《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

办理程序:提交材料、申请—受理—核审—登记(或不予登记)

办理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⑴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

⑵市属经济组织在本市举办商品展销会;

⑶市人民政府及经委托的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商品展销会;

⑷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市局登记的单位。

申请要件: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⑴主办单位的批文;

⑵商品展销会申请登记表;

⑶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展销会负责人名单,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⑷举办单位具有会展资格的法人证明;

⑸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权证明;

⑹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⑺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展销会负责人身份证明;

⑻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⑼二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需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在外地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经市局核转,申请人持《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通知书》再向举办地工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

相关表格:见附件

办理地点:凤起东路109号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

责任人员:俞小平

联系方式:0571-86438461

收费标准:

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6439877
 
 
 
相关附件
商品展销会申请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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