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2008-04-29    
 
 

事项名称: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内容和依据:《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国家工商局第79号令

办理要求:申请合同争议调解,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和合同副本

申请要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依据;

(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为内容的合同争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表格:

办理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109号市工商局大楼111115

办理时限:

责任单位:合同处

责任人员:惠勇

联系方式:0571-86438491

收费标准:免费

网上受理:网上不受理

结果查询:来人或电话查询

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643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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