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内容和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2002年4月2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三)旅游合同;
(四)供用电、水、热、气合同;
(五)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
(六)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七)旅客运输合同;
(八)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办理要求:格式条款符合《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经营者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法定保证责任;
(四)违约责任;
(五)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违反法律、法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费者下列主要权利的内容: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合同解释权;
(四)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
申请要件:
(一)格式条款备案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加盖公章);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四)办理备案手续的委托书;
(五)经营范围涉及到许可证的,需提供有关批准证书或许可文件。
相关表格:格式条款备案申请书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修改)申请书
办理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109号市工商局大楼11楼1115室
办理时限:无
责任单位:合同处
责任人员:惠勇
联系方式:0571-86438491
收费标准:免费
网上受理:网上不受理
结果查询:电话查询
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6439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