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广告“AA级”、“A级”信用单位管理
内容和依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广告经营单位信用评价(试行)》第三条规定: 浙江省广告信用单位分为AAA级、AA级、A级。“浙江省AAA级‘广告信用单位’”,由省工商局、省广告协会负责评价认定。“浙江省AA级‘广告信用单位’”和“浙江省A级‘广告信用单位’”,由省工商局、省广告协会授权市工商局、市广告协会评价认定。
办理程序:
1、 请人向所在地工商分局提交申请材料;
2、 请人所在辖区工商分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推荐;
3、 杭州市工商局负责对分局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最后认定决定。
4、核发《浙江省AA级广告信用单位》证书、《浙江省A级广告信用单位》证书。
办理要求:申请广告经营单位信用评价的企业应是住所在杭州市内,依法设立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单位。
申请要件:详见《浙江省广告经营单位信用评价(试行)》
相关表格:见《浙江省广告经营单位信用评价(试行)》
办理地点:杭州工商局1111室
办理时限:每年认定一次
责任单位:商广处
责任人员:穆克洋
联系方式:86438489
收费标准:无收费
网上受理:暂无
结果查询:86438489
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643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