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AA级”、“A级”信用单位管理
  2008-05-05    
 
 

事项名称:广告“AA级”、“A级”信用单位管理

内容和依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广告经营单位信用评价(试行)》第三条规定: 浙江省广告信用单位分为AAA级、AA级、A级。“浙江省AAA级‘广告信用单位’”,由省工商局、省广告协会负责评价认定。“浙江省AA级‘广告信用单位’”和“浙江省A级‘广告信用单位’”,由省工商局、省广告协会授权市工商局、市广告协会评价认定。

办理程序

1、  请人向所在地工商分局提交申请材料;

2、  请人所在辖区工商分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推荐;

3、  杭州市工商局负责对分局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最后认定决定。

4、核发《浙江省AA级广告信用单位》证书、《浙江省A级广告信用单位》证书。

办理要求:申请广告经营单位信用评价的企业应是住所在杭州市内,依法设立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单位。

申请要件:详见《浙江省广告经营单位信用评价(试行)》

相关表格:见《浙江省广告经营单位信用评价(试行)》

办理地点:杭州工商局1111室

办理时限:每年认定一次

责任单位:商广处

责任人员:穆克洋

联系方式:86438489

收费标准:无收费

网上受理:暂无

结果查询:86438489

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6439922
 
 
 
相关附件
浙江省AA级广告信用单位名单(杭州市).doc
浙江省A级广告信用单位名单(杭州市).doc
浙江省广告经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
       
首页 | 政务信息 | 工商快讯 | 办事指南| 在线办理| 服务之窗| 信用平台| 食品安全预警| 红盾风采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ICP备05013603 累计访问量:    
  地址:杭州凤起东路109号 邮编:310016 杭州中科天翔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