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户外广告登记
内容和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总局第25号令)第三条规定: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区户外广告的主管机关,负责依据本办法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办理程序:
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向户外广告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核准机关审查;
3、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办理要求: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符合的主体资格;
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4、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定的要求;
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要件: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
4、户外广告样张;
5.、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表格:见门户网站
办理地点:杭州市工商局1109室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广告监管处
责任人员:于忠强、金美华
联系方式:86438487
收费标准:无收费
网上受理:暂无开通
结果查询:86438487
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643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