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
  2007-01-17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七条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04年4月20日被杭州市工商局认定的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时间
  2007年3月15日前
  三、申报程序
  自愿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送所在地县(市、区)工商部门,各分局将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申报条件,将申报材料汇总报市工商局。
  1、填写申请表由申报企业自行登陆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
www.hzaic.gov.cn)在线办理/表格下载/其他类或登录浙江省工商局门户网站(www.zjaic.gov.cn)网上办事/办事指南/其他办事项目下载;
  2、企业的基本情况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结构、人员设置等文件,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台帐等材料;
  5、近两年来企业荣誉信用证书复印件和企业不良行为证明(工商、税务、物价、质监、银行等部门出具)。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相关附件
守合同重信用申报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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