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广告企业审批的通知
  2006-12-28    
 
 

  经市局研究决定,2007年1月1日起取消广告并联审批,由注册线直接受理发照,现将广告经营企业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广告企业名称要求

  广告企业名称仍按原广告企业名称规定执行,即凡是经营广告业务的,名称中一般应含“广告”字样,需设立广告公司的分支机构,应是公司制企业。

  二、广告企业实收资本及经营范围核定要求

  从事广告设计、广告制作企业的实收资本要求按一般公司制要求执行,经营范围核定为:广告设计、制作;从事广告代理企业实收资本需50万元,经营范围核定为:广告代理。

 
  
  
                     杭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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