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电监发[2006]59号《关于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前置许可管理的通知》的文件,即日起对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企业,必须前置审批,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附件:杭电监发[2006]59号《关于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前置许可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 二OO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