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前置审批的通知
  2007-04-18    
 
 

  根据杭政办函(2007)68号文件,我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已经开始。为把好市场准入关,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杭政办函(2007)68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前置审批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新开业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先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时申请人需持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公安消防、卫生、环保部门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二、变更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地址、增加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的,申请人需持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公安消防、卫生、环保部门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

  三、变更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的,申请人需持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

  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面积以及限制在中小学周围设立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杭政办函[2007]68号文件执行。

  工商部门核定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经营范围以四部门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为依据,不得扩大。
  
  附件:杭政办函[2007]6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杭政办函[2007]6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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