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办理市场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12-19    
 
 

  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精神,经请示省局有关业务处室,现对市场是否注册登记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市场的组建形式


  1、企业法人办市场。该企业法人既可以是只经营市场的企业,也可以是既经营市场、又经营其他业务的综合性企业。
  (1)企业法人的地址和其所举办的市场地址属同址:企业法人由注册线进行注册登记,市场由市场线进行市场名称登记;企业法人只经营市场的,则企业法人名称和市场名称原则上应一致,企业法人既经营市场、又经营其他业务的,则企业法人名称与市场名称可以不一致。
  (2)企业法人的地址和其所举办的市场地址属不同址:企业法人由注册线进行注册登记,其所属市场不进行企业登记,只由市场线进行市场名称登记;企业法人名称与市场名称原则上应予不一致。

  2、其他经济组织办市场。该形式只限于:地址设在乡村、经营范围为农产品、只开展零售业务的市场。这类市场尽可能让其主办者即“其他经济组织”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然后再参照上述“企业法人办市场”的规定执行。若“其他经济组织”无法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则其所举办的市场必须进行市场名称登记,是否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待定,如遇此类情况单独向市局汇报,个案处理。

  3、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办市场。
  (1)企业与企业合办的市场,只进行市场名称登记,不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2)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合办的市场,参照上述“其他经济组织办市场”的规定执行。

  4、个人不允许直接办市场。

  二、原要求市场的设立要报经市政府相关职能机构审批的规定,现予取消;如有相关批文,则一并存档。

  三、举办市场的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之一统一核定(包括新设核定及变更增业核定)为:“市场的开发、建设、经营”或“市场经营管理”,无论企业法人和市场地址是否同址,在核定该经营范围时,必须提供:(1)规划部门相应市场地址的相关批准意见;(2)《土地使用权证》,若用地性质属非商业(包括工业、综合、住宅性质)用途,则必须先办理土地改变用途手续。并同时由市场线签署同意意见。

  四、市场线登记注册市场名称时,必须先到注册线的名称库查询,是否重名、是否可用由市场线决定;如可用,应输入名称库保存。

  五、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指注册线)不再按原有市场注册登记的分工确定,改为按市场的举办者企业法人的一般登记分工确定;市场名称的登记机关(指市场线)不变,仍按原分工执行。

  六、市场内企业和个体户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市场名称登记证》的范围。

  七、原有市场按以下办法处理:

  1、原有市场地址不变
  (1)原有市场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市场登记证》须更换;企业法人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需调整,即由原来的“市场开发、建设、经营(具体经营范围详见《市场登记证》)”调整为:“市场开发、建设、经营”或“市场经营管理”。
  (2)原有市场只领取《市场登记证》,未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市场登记证》需更换;其主办者系现有的企业法人,则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手续,即加上“市场开发、建设、经营”或“市场经营管理”,若主办者没有登记,则办理设立登记手续,新成立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市场开发、建设、经营”或“市场经营管理”。
上述二类情况登记注册时均无需再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准意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中第二类情况由市场线在“企业登记注册书”上签署“原55市场由55举办”的意见。

  2、原有市场迁址
  在市场名称登记和举办市场的企业法人注册登记中,均需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准意见和土地性质为商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证》。

  八、原有市场除上述第“七”点外,暂不按《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调整,但原以企业法人形式注册登记的市场,可按一般企业法人行使权利,不再受因该企业法人属市场性质而受到原规定的各种限制。
市场的注册登记如省工商局有最新文件,以其文件为准。


杭州市工商局注册处
杭州市工商局市场处
二OO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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