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审查提示(三)
杭州市工商局广告监管处 2008年11月4日
各媒体单位:
9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关于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09号令)。据此,市工商局发出如下广告审查提示:
禁止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发布含有“中国免检产品”或“国家免检”的文字和标志等内容的产品广告或企业形象广告。
各媒体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应自即日起立即停止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并对持续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自查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