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媒体单位: 近期监测发现,部分企业在婚介广告中以“中国诚信婚介单位”或者“国家政府评选优秀婚介”、“中国红娘”等名义进行宣传,有误导广告受众之嫌。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婚介广告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工商局发出如下广告审查提示: 一、严格审查经营资质。广告主必须持有从事婚姻介绍经营范围的法人营业执照,方可发布婚介广告。广告中的机构简称要与核定的企业名称相一致,不得用其他非法人的名称代替。 二、禁止发布“商务交友、伴游”等广告。 三、不得在婚介广告中发布描述性、无界定标准的内容。诸如名车豪宅、漂亮无比、纯情妹、丰韵女、富婆、富姐、妩媚、女人味十足等等含有绝对性、夸大性及不良诱惑力的词语。 各媒体单位应严格审查广告主的经营资质,查验广告证明,核实广告内容,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广告不得制作、代理、发布。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继续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相关主体,工商部门将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杭州市工商局广告监管处
2008年8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