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广告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8-08-21    
 
 

关于开展浙江省广告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杭工商商广[2008]168)

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广告业的发展,提升广告业在我市经济中的地位。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广告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广告经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开展“浙江省广告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分局要按照《浙江省广告经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各分局要认真初审,严格把关,将符合认定条件的广告经营单位按等级类别及时报市局商广处。
  二、时间要求
  2008年8月20日至2008年10月31日为上报初审材料阶段;
  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浙江省A级和浙江省AA级“广告信用单位”考核评审认定阶段,并推荐浙江省AAA级“广告信用单位”。
  市局商广处、市广告协会将对上报的材料,按照《浙江省广告经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评价认定条件和评价认定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审核、评定。
  三、提交材料
  1、《浙江省“广告信用单位” 申报表》;
  2、《浙江省“广告信用单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明(按年限分别提供,需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无误);
  5、年检等级(按年限分别提供,需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无误);
  6、年度财务报表(需所在县、市、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财务和税务部门加盖印章);
  7、职称及学历证明(需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无误);
  8、提供近两年创作的公益广告优秀作品样张;
  9、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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