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度“杭州市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和行业标兵”评选活动的通告
  2007-05-17    
 
 

  为树立杭州市中介服务业品牌企业,促进中介服务业快速发展,决定开展2006年度“杭州市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和行业标兵”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评选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的共性条件:在杭注册3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和行业协会倡议,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知名度高,具有企业品牌效应,行业认可度高;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公开,诚信守法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居全市同行前列;企业员工执业资质高,有明确的企业文化建设主题;能严格遵守行规行约,有周到的服务制度,服务质量优异,服务对象的投诉率较低。

  2、中介服务企业各分类及其条件:

  (1)代理类,包括货运代理、商标代理、专利代理、设计策划、广告代理、法律事务代理、信息咨询、技术咨询等机构。年度营业(服务)额、税收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资质比例高;代理业务能力强。

  (2)经纪类,包括商品交易中介、房产中介、职业中介、人才中介、演艺文体中介、技术中介、证券期货中介等机构。企业规模(包括从业人员、营业场地面积、分支机构等指数)较大;年度营业收入、税收、中介服务能力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信息网络化程度、服务满意度较高。

  (3)鉴证类,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及公证处、资产评估、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认证等机构。年度营业(服务)额、税收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从业人员专业资质程度高;行业协会三年内无惩戒记录。

  (4)协调类,包括各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每年开展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内部管理民主、公开、公正、高效,在社团能力建设和经营社团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内部规章制度健全,收费符合规定,开支合理。

  3、行业标兵的评选条件:

  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对所从事行业(从业单位)的发展有突出贡献或业绩出众;有较高的职业操守,模范遵守行规行约,在从事的行业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如获得全国、省、市行业评比的各种个人荣誉;个人所做的业务量或工作量在单位中占有一定比重;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个人素质较高,行为举止文明高尚;服务对象投诉率较低;乐于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服从政府和企业(机构)的领导。

  二、申报材料

  1、提供符合评选条件、内容翔实的申报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3、凭资质经营的企业(机构),需提供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2006年度经审核的会计(财务)年报和纳税证明;

  5、获得行业荣誉、奖励证明资料;

  6、企业文化、品牌、网络建设的有关材料;

  7、申请登记表。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5日。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中介服务企业(机构)和个人都可以提出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必须的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须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核同意。没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企业(机构)可直接向市发展中介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1、各企业(机构)上报的材料须真实有效,经得起同行和社会舆论的查检与监督,以保证评选活动的公正。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2、申请表格可登录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

  3、希各中介服务企业(机构)踊跃参加,涉及评选的有关不明事宜可与杭州市发展中介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联系咨询。咨询电话: 86439880、86431012 、86431095;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109号市工商局大楼904室。

 

杭州市中介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
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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