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杭工商商广[2007]49号)
  2007-03-21    
 
 

各分局、有关单位:

  为鼓励引导企业争创杭州市著名商标,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试行办法》规定,市局决定开展2007年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续评工作。现将材料申报和分局初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新申请认定商标范围:2005年8月1日前注册的商标。
  2、续评申请商标范围:见附件3。

  二、申报程序
  新申请认定,由已进入杭州市著名商标培育库商标的商标注册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领取或下载(网址
http://www.hzaic.gov.cn)的《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制作书面证明材料并递交到所在地工商分局,在分局初审同意推荐后,由分局于2007年6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局。

  延续确认,各分局接到通知后,立即根据应续评杭州市著名商标名单(见附件3)通知辖区内的杭州市著名商标注册人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hzaic.gov.cn)或到所在地工商分局领取《杭州市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见附件2)。由商标注册人自愿提出延续确认的书面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制作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递交的续评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工商分局签署意见后,由各分局于2007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市局。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照《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试行办法》的要求,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申报受理和延续确认工作。
  2、注重服务。各分局要加强对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鼓励企业提升品牌声誉。对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做好申报有关事宜和证明材料制作的指导和培训。
  3、严格审核。各分局要认真核实申报的有关数据和材料,对审查合格拟上报的商标统一向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管理机关部门征求意见,对不符合《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规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对申请延续确认杭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尤其是食品、药品行业,如发现有违法行为等损害杭州市著名商标声誉情况的,要在向市局提交的初审意见上如实反映出来。
  4、规范上报。各分局向市局推荐的商标必须以分局发文的形式上报,并附表排出商标推荐的先后次序,按规定提供相关的推荐材料(材料制作及上报要求见附件5)。对放弃申请延续确认杭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要问明原因,在分局推荐文件中进行说明。

 

  附件:
  1、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
  3、应续评杭州市著名商标名单
  4、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标准
  5、杭州市著名商标证明材料制作及上报要求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杭州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表2007.doc
附件二:杭州市著名商标延续申请认定表2007.doc
附件三:应续评杭州市著名商标名单.doc
附件四:2007年版本市著名商标标准.doc
附件五:市著名商标材料制作参照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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