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工商所(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案件的查办质量和办案效率,上城分局在杭州市率先出台了《工商所(队)行政案件质量评估办法》(试行)。评估办法推出3个月来,从随机抽查的行政处罚案件来看,差错率呈明显下降的趋势,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的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综合起来,《评估办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案件评估标准明晰,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评估办法》规定每季每所抽查4件行政处罚案件,总分设定为100分。其中事实证据占40分,适用依据占10分,量罚处罚占10分,程序占30分,文书占10分(包括电子文书)。规定了事实证据、适用依据、量罚处理、程序、文书(包括电子文书)中出现何种情况该如何扣分及扣分标准。案件质量检查人员只要对号入座,即可按规定扣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是与季度考核相结合,有效地提高了办案质量。《评估办法》规定与考核挂钩,在分局季度考核前,即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由法规科负责,对每所(队)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检查,并随机抽取4件(包括2件委办案件和2件所办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估,质量情况列入所(队)的考核扣分项目。无正当原因不提供案卷或抽查中发现差错的,在季度考核中予以扣分扣奖。有效地降低了行政案件的差错率,提高了行政案件的办理质量。
三是与处罚授权标准相结合,有效地调动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分局原来对公民、个体工商户处以10000元(含10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含20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授权给工商所(队)办理。《评估办法》对原规定进行了调整,规定了工商所(队)得分在90分以上才能按原授予的处罚数额权限进行处罚;连续二次平均得分98分以上的,分别上浮处罚权限2000元和5000元;得分90元以下的,按档数分别下调处罚数额权限,直至取消委办案件处罚权限。同时《评估办法》也规定了下浮后或取消权限后再提升权限的标准。《评估办法》施行后,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明显提高。
四是与作风建设年相结合,有效地转变了办案人员工作作风。分局把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降低行政案件的听证率、复议率、诉讼率和错案率作为红盾作风建设年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了对办案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办案技能的培训。《评估办法》作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载体,列入了培训的重要内容,对转变办案人员的工作作风、提升办案水平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上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