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分局推行案件监督管理三项制度
  2007-04-24    
 
 

下城分局围绕案件监督管理先后推出了《案源信息汇报、管理制度》、《案件约谈制度》、《案件回访制度》等三项制度,对行政处罚案件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实施全流程切入式监管。

一是推行案源信息汇报制度,加强案件事前监督。该制度要求分局各科所对在行政许可、市场监督、消费维权中收集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市场主体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信息、举报申诉信息、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信息等各类案源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并做好案源信息的登记、掌控、分析和处理工作。各办案单位设立专门的案源信息管理人,分局通过实时汇报、定期督查、随时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案源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

二是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约谈制度,加强案件事中监督。该制度要求在办理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立案查处的案件时,在调查开始之后处罚告知之前,办案机构负责人或案件办理的监督指导科室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以及行政处罚利害关系人就案件的性质以及办案机构认为当事人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可作出的处罚幅度,办案纪律,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该项制度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了又一表达意见的渠道,有利于当事人充分享有表达和监督的权利,也为执法部门和管理者构筑了平等沟通的桥梁。分局已先后对5起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启动了“约谈程序”。

三是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加强案件事后监督。该局在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完毕后,推行《案件回访制度》,并专门制作了《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单》。回访不仅向当事人了解案件经办人员在案件承办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廉洁、不文明行为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无执法不公、执法扰民问题,加强对办案人员和办案机构的执法监督,而且还要对被处罚人进行查访,检查其是否改正了违法违章行为,以弥补事后监督不足。案件回访制度经过近半年的实施,共发放案件回访表104份,收回102份,回收率98%,回访无不良反馈,收到了较好的成效。案件监督管理三项制度的成功实践,强化了行政监督,确保了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对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构建和谐执法环境、促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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