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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2008-08-28             【 】 
 
 

序号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范围

执收单位

收费对象
(涉企、涉农、涉社会)

1

内资企业注册登记费

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0.8‰ ;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 ,超过一亿元的部分不再收取,最低额50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

申请注册登记的内资企业

各级工商管理

涉企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300元/户

同上

 

同上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团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元/户

同上

 

同上

 

筹建企业

50元/户

同上

 

同上

 

2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

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0.8‰ ;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  ,超过一亿元的部分不再收取,最低额50元.

同上

申请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同上

涉企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300元/户

 

 

 

 

 

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

以承包合同额计算,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

外国(地区)企业

按管理年限累计管理费的5‰

 

 

 

 

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

勘探,开发期2000元/次;生产期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收费标准

 

 

 

 

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

以合同承包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

 

 

 

 

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

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常驻代表机构

登记费600元/次,延期登记费300元/次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登记

100元/次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登记

1000元/次

申请名称登记的

外国企业

 

 

 

 

3

内资变更登记费

 

 

 

同上

 

企业法人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元/次

同上

 

同上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团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20元/次

同上

登记事项发生变动按规定应办理变更的内资企业

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

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 ;超过部分按0.4%  ;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同上

4

外资企业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含代表和雇员变更),收取100元;2、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  ;超过1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 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同上

登记事项发生变动按规定应办理变更的外资企业

同上

 

5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暂停)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

[92]414号

申请开业经营的

个体工商户

同上

社会

开业登记费(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20元/户

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四年一次)

20元/户

变更登记费

10元/户.次

补(或换)发营业执照

10元/次

营业执照副本

3元/个

6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暂停)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

[92]414号

 

 

同上

 

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注册登记费

按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收费标准(不另收费)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注册登记费及变更登记费

 

申请广告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注册登记费

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200元/户

省级广告经营单位:150元/户

省辖市广告经营单位:100元/户

县级广告经营单位:50元/户

 

变更登记费

20元/次.户

 

兼业广告业务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及变更登记费

 

 

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注册登记费

按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费标准

 

 

兼营广告的企业变更登记费

50元/次

 

申请一次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50元/次

 

7

企业年度检验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

[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同上

涉企

内资企业

50元/户

所有领取合法执照的内(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

50元/户

8

工本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

[92]414号

 

 

 

企业补(换)证\照及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补(换)证\照50元/份,领取营业执照副本10元/份

 

同上

涉企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暂停)

每100张八开装订本,10元/本;每100张十六开装订本,7元/本;每100张十六开双面印刷装订本,8元/本

浙价费[1995]94号

使用文本的单位和个人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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