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杭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
二、审批项目依据: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三、受理条件: 1、当事人为企业法人。 2、市场建设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四、受理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类市场商品用房面积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