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制度 1、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并联审批,是一种以工商部门各级企业注册大厅为依托,以电话传真或计算机联网为技术手段,以前置审批部门为网络成员,以工商部门发照与前置审批部门同步发证为一体的新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方式。 2、市、区分别建立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中心。市级并联审批网络以市工商局注册大厅为依托,由市工商局与各前置审批部门组网构成;区级并联审批网络以工商分局注册厅为依托,由工商分局与各前置审批部门组网构成。并联审批中心具体负责咨询、受理、抄告、催办、发照等并联审批业务。 3、凡依法负有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职能的部门,均为并联审批网络成员单位,并做到领导、专职人员、专线电话"三落实"。 4、在市、区两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内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均进入并联审批网络审批。 5、 并联审批实行联席会议、例会和工作通报制度,确保并联审批网络畅通高效运作。
二、 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操作流程 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按"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的流程操作。 1、一门受理。工商部门各级注册大厅设立专窗,落实专人,对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在名称预登记时发给申请人前置审批部门提供的《前置审批项目须知》和相关指南及《并联审批申请表》,并负责相应的咨询服务工作。 2、抄告相关。工商部门专窗人员收到申请人填写的《并联审批申请表》后,在当天将载有申请企业的名称、地址、审批项目、联系人及通讯方式等内容的《企业经营特殊行业申报抄告单》及时传真到相关审批部门。 3、并联审批。有关审批部门在收到《企业经营特殊行业申报抄告单》后,主动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对企业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具体审核意见。遇有审批项目需报送上一级或交办下一级审核审批的,应负责及时上报或交办。 4、限时反馈。审批部门应在收到抄告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包括基本符合条件)的,在《企业经营特殊行业申报抄告单回执》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传真反馈给工商部门注册大厅受理专窗,工商部门凭此办理营业执照;对尚需时日整改的,在回执上注明限期整改时限,工商部门暂缓核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回执上注明,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需上报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报批工作,并将报批情况反馈给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中心。 工商部门在各并联审批部门反馈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如遇重大投资项目,提请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协调会议,各相关并联审批部门按特事特办原则,加强协调,尽快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