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员资格的核准
  2005-12-15    
 
        一、办理机构

  1、机构名称: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处
  2、地    址:杭州市凤起东路109号
  3、联系电话:0571-86438460 

  二、办理依据  

  1、文件名称:
    (1)《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6日浙江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2)《经纪人管理办法》(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6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3)《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2001年省政府第60次事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4日浙江省政府令第135号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以上文件相关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

  2、主要职责:
    (1) 经纪资格的认定;
    (2) 经纪人登记注册;
    (3)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4) 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
    (5) 国家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办理程序

  1、一般经纪人的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培训–>考核–>发证

  2、申请科技、房地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行业的专业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由省或者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审查、发证。

  四、办理条件

  1、申请资格:
    经纪人员业务知识考核结业后,具有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非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3)申请经纪资格之前三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经济违法行为受过行事处罚或因经济违法受过行政处罚,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2、申办材料 :
    (1)申请书(申请表格):填写“经纪人资格申请登记注册表”、 证明书;
    (2)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学历证明复印件;
    (3)其它材料: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五、办理时限

  1、 法定办理时限
  《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30日内;
    2、 执行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及告知办法

  1、办理结果:
    颁发《经纪人资格证书》。
    2、 告知办法:
    委托杭州市经纪人事务所电话通知(或通过邮政通信告知)。

  七、审批责任 

  1、审批错误造成损失的补救和办法:
    因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本人姓名、地址等审批错误,由办理机构予以纠正,重新发证。
    2、审批错误失职人员的处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形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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