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6日省人大八届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14日省人大八届三十七次会议修正)、《经纪人管理办法》(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6号发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86号发布修订)。
二、范围:
凡申请以居间、中介、咨询、代理、置换、服务的方式登记从事专(兼)营中介服务的各类经纪公司、经纪人事务所、独立经纪人。
三、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名称(字号)审核表,企业登记注册申请表,公司章程;
2、经纪资格申请登记注册表、证明书;
3、申领经纪资格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片四张;
四、执业经纪人员人数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需持有经纪人资格证4名以上;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兼营一般经纪业务的需持有一般经纪人资格证3名以上,兼营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需持有特殊经纪人资格证2名以上;
3、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名以上;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取得经纪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五、根据《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二款规定,未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从事经纪活动的由县以上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
七、审批部门:
杭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督处,
电话:86438460、86438481;
传真:86438459;
地址:凤起东路109号;
邮编:3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