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分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分立登记
  2005-12-27    
 
 

 

一、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合并各方公司或拟分立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依法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签订相关协议;

4、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

6、办理财产合并或分割手续;

7、验证注册资本;

8、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批手续;

9、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程序。

二、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后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的计算办法

公司合并的,存续公司注册资本等于合并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如合并前,合并各方之间有投资关系的,则应扣除其投资额)。公司分立的,分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等于原公司注册资本。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公司合并、分立是否需经评估、审计,以及投资各方的折股比例,可由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自行决定。

三、外商投资企业合并登记程序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决定》,公司合并注1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需合并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应作出决议或决定,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经原外资审批机关批准,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注册。

合并前提条件:在投资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公司之间不得合并。

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为原各公司注册资本额之和(如合并前,合并各方之间有投资关系的,则应扣除其投资额)。

1、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吸收合并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注2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注3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1);

(3)合并各方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参考式样11

(4)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注4

(5)合并各方刊登的合并公告参考式样12的报纸报样;

(6)合并后存续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参考式样13

(7)、合并后的公司章程注5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6

(9)合并后存续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注7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合并后存续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注3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注8参考式样7

(12)因合并而解散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3)合并后需解散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5)其他有关文件。

公司合并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意见。

2、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新设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新设合并的公司注册资本:为原各公司注册资本额之和。

新设合并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文件注2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注3和其他设立登记所需的文件(详见第四部分“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

(2)合并各方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参考式样14

(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注4

(4)合并各方刊登的合并公告参考式样12的报纸报样;

(5)合并后新设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参考式样15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6

(7)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8)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意见;涉及前置审批项目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则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3、因合并而解散公司的注销登记

因合并而解散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文件注2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注3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和解散的决议参考式样11-4、5、6(适用吸收合并)、参考式样14(适用新设合并)

(4)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注4

(5)本公司刊登的合并公告参考式样12的报纸报样;

(6)合并后存续(新设)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参考式样13(适用吸收合并)或参考式样15(适用新设合并)

(7)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四、外商投资企业分立登记程序

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公司分立注9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公司需分立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应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注册。

分立前提条件:在投资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公司之间不得分立。

分立后公司注册资本:分立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额。

1、存续分立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分立后存续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注2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注3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参考式样16

(4)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注10

(5)公司修改后的章程注5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11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注7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注3

(9)公司刊登的分立公告参考式样17的报纸纸样;

(10)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参考式样18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注8参考式样7

(1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3)其他有关文件。

公司分立时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意见。

2、解散分立(含存续分立后需新设的情形)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的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文件注2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注3和其他设立登记所需的文件(详见第四部分“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

(2)原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分立的决议参考式样16

(3)因公司分立而拟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注10

(4)原公司刊登的分立公告参考式样17的报纸纸样;

(5)分立前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参考式样19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11

(7)原公司已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证明;

(8)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涉及前置审批项目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则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3、因新设分立而解散公司的注销登记

因新设分立而解散的原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注2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注3

(2)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分立和解散的决议参考式样16

(4)因公司分立而拟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注10

(5)公司刊登的分立公告参考式样17的报纸纸样;

(6)分立前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参考式样19

(7)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附注:

1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不经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2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附注5。

3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附注6。

4公司合并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  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②  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③  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④  合并形式;

⑤  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⑥  职工安置办法;

⑦  违约责任;

⑧  解决争议的方式;

⑨  签约日期、地点;

⑩  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同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附注7。

6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附注11。

7同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附注8。

8同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附注16。

9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签订分立协议、不经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可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10分立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  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②分立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③分立形式;

④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⑤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⑥职工安置办法;

⑦违约责任;

⑧解决争议的方式;

⑨签约日期、地点;

⑩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1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附注11。此项验资证明与分立后新设公司为同一个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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