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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营业单位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005-12-25             【 】 
 
 

营业单位是指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一、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出资人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2、营业单位设立应提交的材料1

1营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书2(出资人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出资人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名称审核表》及企业名称3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4出资人出具的营业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出资人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营业单位经营场所使用证明4

7)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独立核算的营业单位还应提交验资报告5

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营业单位变更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资金数额、经济性质等登记事项,应办理变更登记。

1营业单位变更名称的,提交: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2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名称审核表》及企业名称3变更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4)因出资人的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提交出资人名称变更证明及更名后有效的法人登记证(即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5)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6)其它有关的文件、证件6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2营业单位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2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4

4)变更地址涉及环境和安全7的,应当提交审批手续;

5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如因变更地址而改变登记机关的,则先向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迁档手续8、填写《企业档案迁移申请书》后再向迁入地工商登记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营业单位变更负责人的,提交: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2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营业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出资人出具的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负责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营业单位变更经营范围9的,提交: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2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当提交审批手续,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出资人的经营范围;

4)企业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操作指南实施前非企业法人组建的营业单位无需提供)

5)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营业单位变更经营期限10的,提交: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2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操作指南实施前非企业法人组建的营业单位无需提供)

4)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独立核算的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2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验资报告5

4)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资金数额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营业单位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2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出资人的经济性质变更而申请变更营业单位经济性质的,提交出资人经济性质变更证明及有效的法人登记证(即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通过产权转让变更经济性质的,则提供原出资人与新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购买方(即新出资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营业单位的注销登记

营业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的,应申请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

1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2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已清理或由其承担的证明;

4)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5)营业单位的公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附注:

1、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附注1

2、同企业法人开业登记附注6

3、同企业法人开业登记附注4

4、同企业法人开业登记附注15

5、同企业法人开业登记附注13

6、同企业法人开业登记附注9

7、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附注7

8、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附注8

9、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附注11

10、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附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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