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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暂停征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5类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的公告
  2008-08-29 发 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6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杭政函〔200818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891日起一律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一律暂停征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费(已停收)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5类工商行政性收费。

 

杭州市工商局余杭分局

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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