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杭分局拟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2007-12-14 发 表  
 
 

本公告所列个体工商户在本局2007年10月8日发布的《2006年度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催验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申报个体工商户验照,违反了国家有关个体工商户验照的规定,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所列个体工商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公告同时在本局及各工商所公告栏中发布;公告所列个体工商户名单详见辖区工商所公告栏。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相关新闻  
 
 
  首 页 分局动态 办事指南 在线办理 信用平台 食品安全预警 红盾风采 政府信息公开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版权所有 站点当前累计访问量:  
  分局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167号 邮编:311100 杭州中科天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