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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
  2005-12-29 发 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从今年101日起正式施行。

这六项禁令是:

1、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

2、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

3、严禁索要、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严禁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4、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

5、严禁酒后执法;

6、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

本禁令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违者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不查不纠、包庇袒护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禁令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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