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第601号
下列经营业主被本局查获暂扣用于违法活动财物一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本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将暂扣物资作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
本局联系电话:85115949
联系人:田思宇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分局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经营业主及暂扣财物清单
当 事 人 案 件 性 质 暂 扣 财 物
虞友兴 销售假冒卷烟 人民币5725元 邱美英 销售假冒卷烟 人民币7000元 康 敏 销售假冒卷烟 人民币6585元
赵巨荣 销售假冒卷烟 人民币7000 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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