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第203号
下列经营业主被本局查获暂扣用于违法活动财物一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本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将暂扣物资作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
本局联系电话:85115949
联系人:田思宇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分局
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经营业主及暂扣财物清单
当事人姓名 查扣地点 查扣日期 查扣原因 物品种类及数量 1、邹大江 三墩镇温州村37幢101-102 2007年9月20日 无照经营 餐桌6张。 2、刘亚平 三墩镇温州村37幢101 2007年9月20日 无照经营 小方餐桌5张。 3、张灵生 三墩镇温州村39幢108 2007年9月20日 无照经营 小方餐桌3张、小圆桌2张。 4、陈平 三墩镇温州村39幢107 2007年9月20日 无照经营 小方餐桌5张。 5、程芳芳 三墩镇三墩镇温州村37幢103 2007年8月22日 无照经营 小方餐桌5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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