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第101号
下列经营业主被本局查获暂扣用于违法活动财物一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本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将暂扣物资作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
本局联系电话:85115949
联系人:田思宇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分局
二00八年一月三日
附:经营业主及暂扣财物清单
当 事 人 暂 扣 物 品
朱刚 耳机:PHILPS:774只;SONY:3365只;森海塞尔:2100只。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