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已对当事人冯世杰/徐本秀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请当事人冯世杰/徐本秀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本局将依法对被扣留的涉案财物作无主财产处理。附《财物清单》
1、煤气瓶 2只(旧品)
2、冰箱 1台(旧品)
特此公告。
1、冰箱 1台(旧品)
本局联系人:鲁国敏、徐正华
联系电话:87961472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分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