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分别于2006年12月7日、26日、27日,2007年1月30日,4月30日,根据市烟草管理部门的移交,对涉嫌销售假冒卷烟的下列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期间,因当事人身份、地址不详,或已停业无有效联系方式,无法找到当事人。请下列当事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分局文新工商所(杭州市紫荆花路108号)接受询问调查。逾期本局将对涉案财物按照无主财产处理。
特此公告
当 事 人 案 件 性 质 暂 扣 财 物 暂 扣 物 品
吴坤文 销售假冒卷烟 人民币2000元 假冒卷烟11条
王文兵 销售假冒卷烟 人民币500 元 假冒卷烟0.5条
邵俊 销售假冒卷烟 人民币1200元 假冒卷烟7.3条
张之月 销售假冒卷烟 人民币500 元 假冒卷烟0.9条
孙方涛 销售假冒卷烟 人民币3000元 假冒卷烟17.8条
郑关洪 销售假冒卷烟 人民币2000元 假冒卷烟29.4条
刘中琴 销售假冒卷烟 人民币500 元 假冒卷烟 4.4条
金妹春 销售假冒卷烟 人民币2000元 假冒卷烟7条
叶英辉 销售假冒卷烟 人民币5500元 假冒卷烟35.1条
杨年伟 销售假冒卷烟 人民币1000远 假冒卷烟2.1条
郑惠泉 销售假冒卷烟 人民币3000元 假冒卷烟22.1条
金春祥 销售假冒卷烟 人民币2000元 假冒卷烟10.3条
柯百中 销售假冒卷烟 人民币5000元 假冒卷烟46条
金红花 销售假冒卷烟 人民币500元 假冒卷烟0.5条
黄林君 销售假冒卷烟 人民币500元 假冒卷烟1条
闻国祥 销售假冒卷烟 人民币500 元 假冒卷烟0.8条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分局
200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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