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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标准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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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 |
(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管理费免)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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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业品、大牲畜交易的 |
不超过成交额的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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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其他商品交易的 |
不超过成交额的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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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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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登记费 |
2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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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费 |
1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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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营业执照(4年一次) |
2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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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营业执照 |
1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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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 |
3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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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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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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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购销活动的管理费 |
按营业额的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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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劳务活动的管理费 |
按收入总额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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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
每100页八开装订本,10元/本;每100页十六开装订本,7元/本;每100页十六开双面印刷装订本,8元/本 |
浙价费[95]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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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内资企业注册登记费 |
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0.8%;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的,超过部分按0.4%,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再收取,最低额50元。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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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
3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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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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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团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
100元/户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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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企业 |
50元/户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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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
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0.8%;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的,超过部分按0.4%,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再收取。最低额50元。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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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
300元/户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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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 |
以承包合同额计算,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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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 |
按管理年限计管理费的5%。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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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 |
勘探、开发期2000元/次;生产期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收费标准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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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 |
以合同承包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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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 |
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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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常驻代表机构 |
登记费600元/次延期登记费300元/次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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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登记 |
100元/次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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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登记 |
1000元/次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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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企业变更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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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变更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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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
100元/次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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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团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
20元/次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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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 |
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超过1000万的,其超过部分按0.4%,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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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变更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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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方)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含代表和雇员变更),收取100元;2.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8%;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4%;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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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企业年度检验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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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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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 |
50元/次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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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 |
50元/次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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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企业补(换)证、照及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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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证照 |
50元/次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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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营业执照副本 |
10元/次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92]4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