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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所对市场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008-06-16 发 表  
 
       今年6月1日,《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了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对大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必须是明码标价、有偿使用等。
  根据分局的统一布置, 6月12日,市场所对县城的两大主要集贸市场(桐庐综合市场、江南综合市场)进行了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虽然前期该所会同各市场业主在各市场通过悬挂《限塑令》横幅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对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了宣传,但大部分市场经营户对《限塑令》执行情况仍不能让人满意。此次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8人次,检查经营户175家,并对7家执行《限塑令》情况较差的经营户作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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