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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2007-10-16 发 表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分局决定开展2007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依据《办法》第七条规定,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自愿申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

二、申报时间

20071120日前

三、申报程序

自愿申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于20071120日前送交管辖工商所,工商所在1125日前统一上报分局。

1、《申报表》由申报企业自行登陆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www.hzaic.gov.cn)在线办理/表格下载/其他类或登录浙江省工商局门户网(www.zjaic.gov.cn)网上办事/办事指南/其他办事项目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两年来企业荣誉信用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无不良行为证明(国税、地税、质监、人民银行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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