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消[2006] 5号
关于开展评选“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活动的
通 知
各消协分会、各有关部门:
为了深化“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增强广大经营者诚信守信意识,塑造一批商业\服务业的文明典范,推动“信用临安”建设,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赋予消协“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有突出成绩的经营者进行表彰”的职能,临安市消费者协会决定继续开展“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市范围内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
二、商业、服务业申报“临安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二年以上;
2、经营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亏损,社会公众认知较高;
3、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计量、质量、卫生等法律法规;未因质量、计量、价格、卫生、服务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公开点名批评披露;
4、重视企业内部管理,具有健全的价格、计量、质量、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
5、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设有负责处理消费争议的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能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满意度较高;
7、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社会反映较好;
8、临安市消费者协会认为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三、评选程序
1、评选“消费者信得过单位”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并如实填写《临安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表》、近二年来的创建材料(不少于800字)、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提供证明材料),等于2006年 9月15日前报市消协;
2、市消费者协会对上报的申报材料,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一步审核,组织考核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确定初审通过的单位,并于2006年12月中旬为听取消费者意见、评议、考核验收阶段。临安市消费者协会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研究确定入选单位;
3、“临安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不搞终身制。对获得“临安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荣誉称号的,发现申报材料虚假或发生违法经营行为的,由临安市消费者协会予以撤销其称号。
四、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充分认识开展“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工作意义,形成企业积极争创“消信单位”,确保工作成效;
2、大力宣传,精心组织。这次“消信单位”评选活动,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照“消信单位”条件逐项落实。
3、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遵照企业自愿、严格考核、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做到宁缺勿滥,把消费者真正满意的企业评选上来。
联系电话:63720626 联系人:程坚 王玉芳
附件:临安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表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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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杭州市消费者协会,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柴世民、陈法生、王阿富同志,消协常务理事,临安工商分局。存(三)
临安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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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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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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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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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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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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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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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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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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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状 况 |
2004年销售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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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销售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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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实现利润: 万元 |
2005年实现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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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申 报
理 由 |
(企业盖章)
20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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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曾获得
何种荣誉 |
(企业盖章)
20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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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
意 见 |
(盖章)
20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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