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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实施“阳光收取规费”制度
  2006-12-07 发 表  
 
 

    为深化“红盾风采––阳光工商”系列活动,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强化工商队伍建设,加强“阳光收取规费”管理,临安工商分局借鉴外地做法,于11月20日召开了实施“阳光收取规费”动员大会,党委书记、局长胡东海作动员讲话,并下发了杭工商临[2006]82号《临安工商分局加强“阳光收取规费”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会后,各工商所、分局机关职能科室行动迅速,即时召开会议,学习文件精神,布置工作任务,狠抓贯彻落实。

    於潜工商所在实施“阳光收取规费”上走在全局的前列,成立了“阳光收取规费”管理定费核费小组。该所在实施“阳光收取规费”工作中思想统一,步调一致,行动之快,工作到位,制定了具体方案,并着手进行实施,截止日前,根据标准分行业已核定1300余家,并全部输入电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该所采取三上三下的方式:一是所各巡查组按照2006年确定的收费标准,分行业确定辖区各类个体工商户2007年收费标准提交给所长,所长召开由巡查组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分主要街道、市场、乡镇所在地和农村四类标准核定辖区各类个体工商户2007年收费标准,定费标准确定后,返回各巡查组,进行修订完善。二是在初步定费的基础上,提交所核费小组进行核定,形成书面意见,已报分局审查协调小组确认。三是待分局确定的收费标准,由所长返回各巡查组确定每个个体工商户2007年的月收费标准后,再次提交所核费小组确认,各巡查组按照最后确认的收费标准,及时输入电脑。同时,该所在最后确定收费标准之前,还将召集民个分会负责人、各乡镇1~2名个体工商户代表,听取他们对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从而确保“阳光收取规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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