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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部分内资企业中实施年检申报备案制的公告
  2005-12-29 发 表  
 
      为构建优质的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企业办理年检的便捷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杭州市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函[2005]330号、浙江省工商局浙工商个[2005]43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在2005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中,对部分企业试行“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为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企业:
  (1)成立时间在二年以上(指200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
  (2)无长期停业、严重亏损、违法经营现象。(其中,“严重亏损”指法人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不足注册资本(金)的50%;“违法经营”指两年内有逾期年检记录和登记机关处罚记录);
  (3)经营范围不涉及下列内容之一: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食品、饮用水的生产、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娱乐场所(歌舞、卡拉OK、游艺等)经营,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经营,血液制品经营、药品、农药、兽药的生产经营,典当业,危险化学品经营。
  此外,不符合申报备案制条件的法人企业,其分支机构企业也不能参加申报备案制。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名单已在杭州市工商局网站(网址:hwww.hzaic.gov.cn)上公布,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可自行上网查看。若对其中名单有异议的,可与工商部门联系(电话:86438430)。

  二、办理方式:
  (1)企业登录杭州市工商局网站,点击“在线办理”中的“网上年检”栏目,按其中提示填写年检报告书,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
  (2)提交成功后,企业按“网上申报备案成功综述意见”的提示要求,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贴花手续,完成年检。
  企业经营项目若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前置审查的,在完成年检前仍应先办理相关的审查手续。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在网上申报过程中若遇到问题,首先请注意查看有关提示信息,参照其中的要求进行操作。若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可拨打网页上公布的咨询服务电话;
  (2)企业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有关内容。对此,登记机关虽然不再进行即时审查,但在年检结束后将实施严格的抽查。凡发现有虚报、瞒报等行为的企业,均将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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